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9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聪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为指导和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现阶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基本情况

  进入新世纪以来的五年是辽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三年社保试点和试点后的两年巩固提高,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突破体制难点,实现了重大制度改革和创新。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稳步推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顺利实施,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的劳动关系初步形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就业再就业人数稳步增加,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十五”期间,全省完成就业513万人,完成“十五”计划的171%,比“九五”期间增加290万人。到200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5.7%。从就业结构上看,第一产业就业人数略增,第二产业就业人数减少,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

  ——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基本确立。“十五”期间,省政府将就业工作指标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当中,建立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对就业再就业实行实名制管理。强化各级政府组织就业、组织创业、组织培训的职能,把促进就业的责任主体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转移到省、市、县(区)三级政府,提高了就业再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体系初见成效。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政策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困难群体就业的援助政策广泛实施,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对灵活就业的“4555”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零就业家庭的特殊援助政策,对创业带头人的挂牌保护政策以及对有组织劳务输出的补贴政策等,有力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十五”后两年,通过政府组织协调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人员达120万人。

  ——就业服务功能全面提高。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发展到1807个,劳动力市场场所面积扩大到15.3万平方米。市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全部实现与县区、街道联网。有968个乡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占乡镇总数的99%。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全部实现了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保接续的“一站式”服务。

  (二)职业培训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十五”末期,全省共有技工学校160所,在校学生7.8万人,比“九五”末期增加了3.4万人;就业训练中心129所,社会培训机构847个。

  ——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全省实施了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技能劳动者的素质结构得到了一定改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了一定的增长,从“九五”末期的5%,提高到“十五”末期的11%。

  ——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得到加强。普惠制就业培训力度逐步加大,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中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全部纳入就业培训范围。整合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组建了冶金、焊接、数控机床操作等培训集团和就业培训基地。到“十五”末期,全省共对182万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了再就业培训,其中,112万人经过培训实现了再就业。全省有1.7万名失业人员参加了创业培训,其中,8000多人经过培训实现了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新进展。到“十五”末期,全省共有78.8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有74万人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十五”期间,全省顺利实施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三年“试点”,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用两年时间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果,解决试点遗留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十五”期间,全省4801个地方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全部关闭,累计178.9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解决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沉重负担,加快了企业结构调整,理顺了企业劳动关系,切实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到“十五”末期,全省有360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其中,企业离退休人员为335万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通过加强收缴和财政补助等措施,保证了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省共支出基本养老金999.8亿元。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十五”期间,全省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层次进一步提高,企业缴费比例逐步降低。到“十五”末期,全省共有833万名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参保职工为760.5万人;累计做实个人账户基金201亿元,个人账户记实率达到100%,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养老保险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目标模式真正转换的历史性突破。个人账户基金按国家规定投入运营,运营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实现了保值增值。按照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基金核算、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基金预决算、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的原则,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全省已有11个市实现市级统筹,企业平均缴费比例降到20.7%。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机制不断创新。到“十五”末期,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864.2万人参保,比“九五”末期增加756万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基金收支略有结余,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保障。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保障大病为重点,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趋势,实施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逐步满足不同层次医疗需求。通过适当降低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完善筹资机制,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初步得到了解决,到“十五”末期,全省已有110万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4、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落实。到“十五”末期,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608万人,有80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十五”期间,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失业保险金足额发放,平稳度过了失业保险金发放高峰期,保障了广大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再就业、体制改革和社会稳定。

  5、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十五”期间,全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备,组织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生育保险稳步推进。“十五”末期,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474.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为220.1万人。

  6、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和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十五”末期,全省95.8%以上的街道、95.3%以上的社区建立了服务机构,有298.3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了社会化管理。失业人员和低保对象全部纳入社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保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省市两级成立了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建立了社保基金定期检查制度。

  7、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到“十五”末期,全省社保网络已在全省范围内运行,全省14个市均建立了社会保险数据中心,广域网络实现互通互联,省本级联通了与相关部门的城域网,基本建成覆盖各项社会保障业务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率先实现与国家劳动保障部联网,养老保险实现了中央、省、市三个层次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

  (四)劳动关系总体保持稳定,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不断完善

  “十五”期间,我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途径和办法,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市、县区均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顺利推进,并率先在全省实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评价制度,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十五”末期,全省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由“九五”末的72%,提高到80.8%,集体合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五年累计共立案处理4.1万件,涉及劳动者42.7万人,结案率保持在93%以上,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不断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初步形成,促进了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职工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十五”末期,全省城镇企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16969元,是“九五”末期的1.97倍,年平均增长14.5%。

  (五)劳动保障立法执法监察取得新进展,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五”期间,我省以“服务中心、急需先立”为原则,加强劳动保障立法工作,在劳动力市场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合同管理、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就业、工伤保险等方面的立法取得新进展。制定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2部,颁布政府规章4部,规范性文件300余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综合运用日常巡视监察、书面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重点监察等执法手段,在社会保险费征缴扩面、促进就业再就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查处了大量违法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阶段,也是劳动保障事业向政策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更加高效、运行更加稳健方向迈进的关键时期。全省劳动保障事业面临着加快发展的机遇和有利条件: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把劳动保障工作摆在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内容的战略高度,改善民生问题成为“十一五”规划的落脚点和政策取向。二是国家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将为我省国民经济带来重大发展机遇,也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为全省劳动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十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工作的经验积累,将促使我省劳动保障事业今后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全省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还面临着严峻挑战。主要体现在:

  一是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全省仍然面临着体制转轨遗留的离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矛盾并存的严峻形势,特别是体制转轨遗留的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离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体就业矛盾相对集中;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矛盾日益凸显,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压力逐年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任务十分繁重;劳动力素质和技能不能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社会保障支付压力沉重,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压力较大,确保发放的基础薄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来自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等因素影响,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支付压力巨大。其次,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有限,还有相当多的劳动者没有享受社会保障,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此外,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任务十分艰巨,社会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服务能力需要加强,城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增大。未来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劳动关系更趋复杂化,协调的难度日益增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历史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基础薄弱,全面推行任务繁重。企业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较突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还不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缓慢,特别是企业普通员工工资水平增长缓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还很不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仍面临相当大的压力。

  三、“十一五”时期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于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全局,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以解决体制转轨遗留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并重为原则,以实现城乡就业统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目标,以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为基础,以强化劳动监察为手段,增强社会保障能力、优化基础管理服务、突破维权难点,以人为本,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努力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充分就业,分配格局合理,劳动关系和谐,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新型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具体目标是:

  就业总量持续增加。“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新增城镇就业350万人;到“十一五”末期,城镇登记失业率预期在5%左右。

  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培养40万名高级技工、10万名技师、2万名高级技师;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0万人,就业率达60%以上;培训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100万人;创业培训实现7.5万人;职业资格鉴定200万人次。

  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十一五”末期,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328万人、1100万人、620万人、550万人、347万人。全省做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466亿元,累计做实667亿元。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基本建立。“十一五”期间,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14个市建立实体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企业职工工资稳步增长。“十一五”期间,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10%;到“十一五”末期,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2.7万元。

  (三)主要任务

  “十一五”时期,全省劳动保障工作要本着关注民生、惠及百姓的原则,更加注重完善政策、更加注重健全制度、更加注重高效管理、更加注重稳健运行,努力完成全省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任务。

  1、实施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用两年左右时间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增强就业稳定性,并努力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在20日内为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实现较为稳定的就业。实施“创业行动”计划,大力扶持创业带头人,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积极推进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扎实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带技能转移。

  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消除各种就业歧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利用两年时间,对所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信息网络技术和信息分析人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全部获得职业指导资格证书。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手段,拓展服务功能,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完善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录用备案制度和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加强失业调控机制建设。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减少失业人员数量,保持就业局势稳定。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2、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和素质

  以就业为导向,整合全省培训资源,全面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十一五”期间,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技能岗位对接行动”,促进高级、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建设结构合理、具有实用技能的劳动者队伍,为劳动者培训后就业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持。

  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工作新格局。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建立校企合作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制度。

  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服务体系建设。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劳动者评价、职业院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技能考核的工作体系,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劳动者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加快培训方法、培训模式和培训机构评价方式改革,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共培训鉴定服务网络。

  3、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

  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支付。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探索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继续做实个人帐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在规范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大力推进和发展企业年金。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办法,实现事业、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

  不断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努力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将城镇居民及大中专在校学生纳入医疗保险体系。制定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服务技术标准,完善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办法、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等规定。

  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失业保险基金征缴。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和办法,结合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逐步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继续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高风险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适合省情的工伤预防和康复制度。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妥善解决“老工伤”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积极稳妥地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控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和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营,研究制定监管制度和办法,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堵塞基金支付漏洞。

  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基础管理,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流程,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4、健全劳动关系调整和工资分配调节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加快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合同覆盖范围。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继续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劳动关系。全面实施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评价制度,逐步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逐步在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形成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工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完善信访处理程序,确保社会稳定。

  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范工资分配秩序。继续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着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加大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强化分配结果监管。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高收入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5、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健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根据国家已公布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制订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订《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实施办法》、《辽宁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完善《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辽宁省养老保险条例》。强化《辽宁省促进就业规定》和《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的作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适时制订符合省情的劳动保障地方法规和政策,完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体制建设,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监察秩序,完善监察工作制度,实现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机构、标识和执法文书统一。充实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建立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执法网络体系。完善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

  积极探索劳动保障普法新方式,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普法轮训制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普法教育,实施进城务工人员的行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

  用改革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消除影响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的新机制。在工作目标的制定上,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全省劳动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工作重心的把握上,要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工作方式的改进上,更加注重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和管理能力提升;坚持典型引路,分类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二)加大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

  进一步争取地方财政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重点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的投入,形成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扶持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实行补贴或奖励。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劳动保障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搞好“金保工程”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加大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和支出监督、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

  (三)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街道和乡镇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

  (四)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

  在“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原则指导下,全面推进“金保工程”建设。构建省、市两级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标准统一的涵盖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两大应用系统的全省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并将网络延伸到街道、社区。以网络为依托,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严密的基金监督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整合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建立统一的覆盖辖区内全部参保单位和人员的集中式业务资源数据库,支持劳动保障各项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功能的应用。

  (五)加强劳动保障事业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加大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劳动保障事业。引导人民群众更新就业观念,提高参保意识。强化宣传职能,加大宣传投入,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有利于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六)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与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组织体系。不断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劳动保障业务培训,不断改善系统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系统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定和施行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通过业务素质考核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专业化。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劳动保障干部人才队伍,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