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0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聪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厅委: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关键时期。《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我省“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以及我省现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和要求,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划》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组织做好《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开展落实工作,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为实现“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各项奋斗目标而努力。

  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关键时期。为指导和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现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人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工资收入稳步提高,和谐劳动关系基本建立,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全部实现。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就业促进法》出台为契机,以破解大学生、农民工和弱势群体就业难为突破,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规章,实现了现行就业政策与法律法规体系有机衔接。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大幅度增加,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有585万人次实现了就业再就业,比“十五”期间增加6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逐年下降,由2006年的5.1%下降到3.7%,2008年以来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虽然受到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近两年略有提高,但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保持了全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加快,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制定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已经建立,参保率不断提高,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496.9万人、2056.2万人、626.9万人、730万人、593万人,分别比“十五”期末增加303.3万人、1192万人、18.9万人、255.4万人和372.9万人,增长25.4%、137.9%、3.1%、53.8%和169.4%。14个县的农村居民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参保人数达到155万人,33.6万名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按月领取了养老金。“十一五”期间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0年末人均达到1296元/月,比“十五”期末的618元/月水平,人均月增加678元,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达到856.4亿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社区管理率不断提高,“十一五”期末全省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89.6%。全面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较好地解决了150多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逐年提高,管理服务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三)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就 

      人才战略开发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初步发挥,各类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日趋完善,人才整体实力不断增强。2010年末,全省各类人才总量达到457万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3万余名,高技能人才80.3万人。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初具规模,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全省共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4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928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710人。全省共有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81个、工作站88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09个,在站博士后846人。 

      (四)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期间,我省以实施公务员法为主线,顺利完成了全省行政机关19.9万名公务员登记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集中审批及所属4.7万名工作人员的参公登记工作。逐步完善了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12项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贯彻意见,推进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推动了公务员退休、交流、辞职、辞退等制度的实施。全面实施“凡进必考”制度,“十一五”期间,全省先后组织了5次大规模公务员录用考试,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选拔了1.9万名公务员。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政策,将省、市机关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分别提高到80%和50%以上。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普遍推行,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全面实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价,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考核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公务员奖励依法进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大规模培训教育体系逐步形成,发展步伐加快。“十一五”以来,以提升行政能力水平为载体,全省培训公务员达117.9万人次,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参训率为100%。启动实施了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程,针对担任处科级领导职务和40周岁以下的7.4万名公务员骨干,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基本功轮训。 

      (五)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全面建立了以聘用制、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全面铺开,公开招聘制度全力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了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共有3万多家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110多万人签订了聘用合同,全省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单位和聘用合同签订率均达到100%;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上岗聘用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各市也正在有序推进;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新进的人员省直达到95%,各市达到80%。军转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妥善安置了军队转业干部。 

      (六)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新的基本工资制度全面入轨,公务员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并实施了公务员第一步、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稳慎推进,事业单位待遇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管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稳步推进,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十一五”时期,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递增14.3%。 

      (七)职业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 

      职业培训体系已经初步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技工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职业培训能力得到显著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期末,全省共有技工学校145所,在校学生10.9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22.5%。“十一五”期间,累计培养高级工以上人才31415人,比“十五”期间增加96.7%,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从“十五”期末的11%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21%。“十一五”期间,累计培训城镇失业人员141.3万人(次),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133.1万人(次)。全省共有180.7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144.9万人(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比“十五”期间增加44.4%和42.3%。 

      (八)和谐劳动关系格局基本建立 

      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成效显著,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能力不断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突破,劳动人事争议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取得新进展,到2010年末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5%。大批信访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来信来访总量下降42%以上,信访维稳形势持续好转。 

      (九)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成绩斐然 

      实施引进海外研发团队战略工程,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实现新突破,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同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区域性国际交流合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实施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1265项,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7275人次,引进国外经济专家10.5万人次,外国文教专家12740人次,海外留学人才6000人次,派出372个团组6255人赴国(境)外培训。 

      (十)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管理机构逐步健全,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初具规模,服务项目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管理逐步加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初步建成,统一软件服务工作与容灾备份系统建设成绩显著。公共服务机构经办、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幅度提升。 

      “十一五”期间,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为今后事业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一是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根本宗旨。“十一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政府责任,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使人民群众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二是结合实际、改革创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消除影响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坚持典型引路和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三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坚持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和各类群体就业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等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以及不同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四是加强立法、依法行政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了具有辽宁特色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更加注重依靠法律手段规范和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在这个关键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中具有突出作用。 

      “十二五”时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充满期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将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将迎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随着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的目标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将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调整和改革社会分配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期待。同时,我国整体经济将继续保持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经济保障和支撑。在经济发展方式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加速转变过程中,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国际化以及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明显加快,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将得到同步加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利条件和现实需求将明显改善。从省内形势看,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将进入关键时期,全省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管理转型步伐将明显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以来的发展成果将大幅度地惠及城乡广大居民,全省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财政支出结构不断调整,将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有利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随着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东北地区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辽宁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全省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我省的城市化率将实现数量和质量的明显提升,城市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人口流动频率和数量都将大幅增加,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更加现实、更加急切的新要求、新任务和新期待。 

      与此同时,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制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紧迫而繁重。在公平正义成为社会普遍价值的社会转型时期,急需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上,更加注重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保障服务供给、公平可及,切实解决城乡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发展失衡的矛盾。从国际形势看,欧债危机尚未化解,世界经济增速减缓,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对我省的就业形势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就业总量矛盾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十二五”期间,我省还将面临着体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下岗失业突出期、高校毕业生就业高峰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速期的“三碰头”,加之就业质量低、稳定性差,使就业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同时,就业专项资金总量不足,用于“两项”政策的刚性支出较大,可用于其他方面的就业支出规模较小,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人力、财力投入明显不足,影响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加速,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压力不断增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缓慢;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在制度之间、地区之间差距较大,公平性亟待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与医保基金收入趋缓的矛盾增大,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覆盖范围和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城乡和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突出,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公务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务员发展空间狭窄,激励机制不足。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完全到位。劳动者素质和人才队伍创新能力有待提高,人才资源市场化程度不高,人才投入不足,束缚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的因素仍然存在。个别行业和企业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争议数量上升,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权益受侵害问题仍然突出,信访压力较大。同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制和机制提出新挑战,相关基础建设薄弱、人员配备不足和能力建设滞后等问题较为突出。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以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合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利益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牢固树立人才优先理念,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坚持统筹协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统筹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制约事业发展的问题,不断深化各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机制,更加注重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4.坚持强化基础。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健全服务网络,注重服务水平向基层延伸,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培养造就数量多、素质高、结构优、发展均衡、优势明显的人才队伍。健全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1.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乡就业人数持续增长,结构更加合理,有效调控失业,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显著提高,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十二五”期间,全省实现新增城镇就业400万人以上,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5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十二五”期末三次产业就业结构达到28:28:44。 

      2.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完备,体系比较健全,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管理服务高效便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34万人、2105万人、804万人、850万人和750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做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规模达到1398亿元,累计做实规模达到2255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比率达到90%。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规范的省级统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实现市级统筹,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预决算管理体制。 

      3.实现公务员管理科学化。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和科学的分类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公务员管理机制,推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4.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合理。职工工资水平合理较快增长,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工资收入差距,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职工工资增长和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进一步完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5.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人才总数达到588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达到77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达到324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10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数的比例达到27%,农村实用人才达到42万人。最大限度满足各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在产业、行业、城乡、地区和不同经济类型组织间的人才分布得到明显改善,重点引导人才向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石油化工、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集聚,逐步实现人才队伍结构趋于合理。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人力资源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体系。 

      6.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军转安置工作机制,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7.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培训城镇失业人员100 万人、农村转移劳动力100万人。培养中级技术工人20万人、高级工10万人、技师4万人、高级技师1.5万人、预备技师1.5万人,职业资格鉴定170万人次。 

      8.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依法规范用工为重点,全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各类企业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全面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力争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0%;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全省县(市、区)基本达到100%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90%以上的企业建立调解组织,推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速发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劳动保障检查“两网化”管理区(县)全覆盖。维权渠道更加畅通,违法侵权案件得到积极预防和及时查处,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大力推行网上信访,着力化解信访积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9.对外交流实现新突破。“十二五”期间,计划引进外国技术、管理专家6000人次,每年聘请文教专家2200人次,经济专家20000人次,资助引智项目300个;实施引进俄罗斯高层次专家“千人计划”,征集俄罗斯高新智力成果1000项,开拓100个对俄引智合作新渠道,实施100项重大对俄引智项目。组织5000名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出国(境)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外国专家奖励机制,以省政府名义奖励100名为辽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设立省级引智示范村10个;推广农业引智成果50项,培训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5000名。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 

      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开发、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逐步实现社会充分就业。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就业工作实际,出台《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和产业发展政策,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劳动者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增加小企业融资渠道,对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2.鼓励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努力构建创业引导、创业指导、创业辅导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强资金扶持,增强创业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指导和培训,加大创业带头人培养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和落实鼓励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和创业示范区(县、市)创建活动。 

      3.统筹推进区域就业,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发挥三大区域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带动作用,提高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对高层次人才的吸纳能力。统筹协调地区就业均衡增长,加大对辽西北困难地区的就业扶持,实现更多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促进青年就业,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畅通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转移。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 

      4.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就业要求,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强化职业技能鉴定。突出特色培训,满足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引导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针对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效。实施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5.大力加强对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和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品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不断创新。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 

      6.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构建稳定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在全省全面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强我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规范劳动者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行为。建立和完善就业失业监测、失业评估和失业预警机制,加强危机情况下失业风险的预防和有效调控。支持和鼓励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准备活动,缩短失业周期。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系统与养老保险系统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二)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切实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调剂型省级统筹实现全面省级统筹;继续做实个人账户,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年金;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人员养老关系的转移接续政策;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做好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探索省级统筹办法,逐步提高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强化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逐步推进进城务工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样参加失业保险,探索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政策。继续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适合省情的工伤预防和康复机制,妥善解决“老工伤”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弱势群体纳入生育保险办法。 

      2.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引导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连续参保。继续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将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低保人群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在巩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成果的基础上,解决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的参保问题;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将各类企业全部纳入保险范围,解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障问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到“十二五”期末,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现先保后征,应保必保。 

      3.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上升等情况,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医疗保险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分别达到75%、70%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分别达到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逐步缩小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差距。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妥善解决“老工伤”等历史遗留问题,提升工伤保险的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探索建立适合省情的工伤预防和康复制度。适当提高生育保险支付标准。 

      4.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基金监督专门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基金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基金征缴,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建立基金年度报告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强化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专款专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支付。 

      5.加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加快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全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实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机制,加快社会保险数据管理转移平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实施社会保险“一卡通”。加强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统一高效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 

      (三)加大工资分配调节力度 

      实施积极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统筹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坚决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1.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部分行业工资分配的调控,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基本实现职工工资无拖欠。 

      2.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继续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研究贯彻国家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建立健全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加大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力度,逐步提高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调控地区间收入差距。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效,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要求,推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3.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完善以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和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工资分配提供信息引导。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例制度,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2010 -2020年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突出重点政策和重要工程,以政策突破带动体制机制创新,以工程实施引领人才队伍建设,以开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着力实施“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程”、“博士后集聚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等,加快引进、培养并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2.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企业与院校合作、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50个与老工业基地振兴相关的培训专业,打造20个精品培训品牌,建立30个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25个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完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制,在职业院校毕业生中推行“双证书”制度,继续推行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进一步规范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和评价机制,不断增加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提高技师、高级技师待遇。 

      3.加强基层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引导和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智力服务活动,搭建高效、便捷、实用的专家基层服务平台。以提高致富能力和技能推广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经营管理等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的能力培养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行动计划,造就一批愿意扎根基层的青年技术人才。 

      4.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逐步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吸引、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发展的人才开发制度体系,实现人才效能最大化与人才价值最大化的有效统一,推动人才大省向人才强省转变。 

      5.加强国内急需人才出国(境)培训。进一步明确出国(境)培训目标,切实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培养一批善于治省理政的领导人才;以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打造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员聘用制度,强化聘用合同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用人行为。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上岗聘用工作。全力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确保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的人员外,一律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入。加强事业单位法规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职称框架体系,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机制,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 

      (六)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完善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管理制度化水平,基本建立起与国家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相适应的体现我省特色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着力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进入机制,积极推进分级分类考试,提高考录的科学化水平。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制度,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构建促进科学发展的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和约束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公务员退休制度和公务员辞去公职、辞退制度。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公务员作风和能力建设,推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启动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以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为主题,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制度,研究探索新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宣誓制度。 

      (七)健全退役军转干部安置制度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军转安置工作机制,推动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发展,完善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妥善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十二五”期间,完成11500余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率力争达到90%。 

      (八)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省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完善企业裁员机制,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时效性。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适时修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在拟订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有效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检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完善落实劳动监察法规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做好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和群体事件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基层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和检查服务设施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大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力度,继续做好重大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预警稳控工作。 

      (九)健全农民工工作体系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地市级城市建立农民工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加快推动城乡劳动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其有序融入城市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多渠道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地方政策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促进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 

      (十)加速引进国外智力 

      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决定,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引智项目。为资源型城市提供全方位的人才、技术、项目支持,引导其尽快形成新的主导产业。选设省级引智示范村,广泛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做好农业引智成果的二次引进和示范推广。进一步拓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加强交流合作,保证紧缺人才的有效供给。完善国际人才交流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并储备一批世界前沿技术和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新技术项目。 

      (十一)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 

      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做好县(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工作,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市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县及县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整合各项服务资源,明确职能职责,全面推进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完善服务功能和标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以省、市人力资源市场为重点,加快统一规范、更加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十二)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全程信息化。建立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加快业务经办支持系统建设。加强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就业失业登记证》作用,积极搭建以人力资源为对象的就业信息监测平台,以空岗信息为对象的公共招聘平台,以落实政策、提供服务、管理宣传为对象的业务经办平台,强化三个平台的互联互享,在全省基本形成业务分散经办、数据向省集中、信息实时传递的信息化业务模式。加强基金监管系统和宏观决策系统建设,建立多层次宏观决策支持系统,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研究,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 

      (十三)全面实施对口援疆各项工作任务 

      加大促进就业工作的支援力度,指导受援地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基础建设工作力度,加大失业人员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当地就业和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受援地区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大受援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的“请进来、走出去”双向培训,启动当地青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社会保险法》为基础,及时制订配套的地方性法律和规章。适时出台涉及就业、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争议、社保基金等方面符合基本省情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完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三)加大公共财政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 

      完善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政府的分担机制,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将其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大财政对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进一步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通过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 

      (四)抓好重大工程的实施 

      坚持工程项目为事业发展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基础建设服务的原则,实施一批基础性、全局性和示范性强的重大项目,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有机结合,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做好立项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加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支持合力。(各项工程项目见附表) 

      (五)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支撑 

  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研究体系,进一步推动科研创新,为事业发展提供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加强重点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政策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应用。加快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库、资料库和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和专家决策支持系统。

      (六)加强统计调查和分析应用 

      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应用体系,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加快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尽快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自动化。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充分利用多双边关系,营造有力的外部环境。加强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宣传,在人员培训、项目合作和学术研究等领域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资金和经验支持。 

      (八)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宣传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增强舆论实效,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九)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改善专业知识结构,大规模开展系统干部培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附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目 

建设内容 

1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全面建设县(市、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提高村(社区)级公共服务站覆盖率,争取在未来五年内达到100% 

2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项目 

全省重点支持建设省级人力资源市场1家,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地级市人力资源市场14家,对固定交流场所进行扩建,对服务设施硬件进行改造,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更新换代。 

3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全省重点加强14个地级市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区域性的异地就医结算中心。 

4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 

  

  

  

  

  

  

  

  

  

  

  

  

  

  

  

  

  

支撑环境项目 

数据中心建设 

省内地级以上城市建立一个统一规范标准的数据中心,社会保障各项业务搭建统一平台、协同办理,将所有数据集中到一个统一的数据中心,实现所有数据的统一管理。 

5 

信息网络建设 

完善硬件设备的升级改造。建立起以省级为中心,覆盖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信息网络体系,提高基层的服务能力,支持全省业务经办,形成支持跨地区业务办理的网络环境。 

6 

标准化社会保障卡发放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的核心地位,全面发放社会保障卡,持卡人覆盖城乡劳动者。 

7 

信息网络安全建设 

建立全省统一的容灾备份系统平台和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加强系统应用、数据权限、网络管理、机房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全面提高数据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服务的连续性。 

8 

  

  

  

  

  

  

  

  

  

  

  

  

  

  

  

  

  

  

信息化应用项目 

  

  

  

  

  

  

  

  

  

  

  

  

  

  

  

  

  

  

  

  

信息应用系统建设 

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整合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人事人才等各业务系统,建立统一的基础信息数据库,构建统一业务经办支持平台;逐步完善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信息化体系、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并完善省、市两级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搭建省级异地业务平台,支持全省社保关系转移、离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异地就医等业务的开展,实现全省一卡通 

9 

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建设 

建设多渠道、全方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全省12333咨询热线建设,提供更多对社会公众的网上办事服务。 

10 

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建立针对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分析预警机制,形成多层次的宏观决策支持系统,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11 

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在全省全面推进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大就业失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提高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12 

全省职业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系统建设 

在全省范围内搭建职业培训机构信息采集平台和征信数据库,准确掌握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基本信息及工作开展情况。对技工院校、民办学校教学过程实施管理,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立审批全部实现网上公开。 

13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包括综合信息、监督业务、监督办公、政策法规、系统管理五类子系统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系统。为监督人员提供社会保险基金及监督工作的全面了解功能,提供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业务数据的深入分析、明确查看功能,发现威胁基金安全的潜在问题。 

14 

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建设 

建立并完善省、市两级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力争实现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参加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0%以上。 

  

15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劳动保障检查执法和监控管理平台,初步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络。到2012年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覆盖全省70%以上的城市和地区;到十二五期末,在全省乡镇(街道)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 

  

16 

三、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全省支持有条件的各级各产业类型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120个,集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展示交流功能于一体,提高创业孵化规模,增加和完善创业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质量。 

17 

技工学校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建设10所技工学校,对技工学校校区、校舍、实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进行改建,对教学、实训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改善办学条件。 

18 

公共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建设1-2个公共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在现有就业训练中心的基础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实训设备,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培训指导等服务。 

19 

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等有条件的教育机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重点培养30万名中高级创新人才,建设30个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20 

五、省级高级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高级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在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信息、节能环保、海洋、高技术服务等产业领域中,培养20万重点行业(领域)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21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依托大型骨干企业、技师学院、高级工学校和产业基地,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2 

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 

重点支持建设30个技能大师工作站。 

23 

  

  

六、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 

培养20名左右能够占领世界科技前沿,特别是具备入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条件的顶尖科技人才。 

24 

博士后集聚工程 

2015年,全省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达到90个、95个、130个,全省累计集聚博士后2500人,新招博士后1500人。 

25 

百千万人才工程 

十二五期间,选拔培养1500名左右的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人才。 

26 

专家服务基地建设 

2015年,建立20个专家服务基地。 

27 

国内急需人才出国(境)培训和引进工程 

为我省培养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素质专业人才。 

28 

七、人才智力引进工程 

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 

从海内外引进能够引领重点支柱产业发展的顶尖科技人才以及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运作能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9 

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程 

着眼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围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每年从海外引进100个研发团队,开发100个达到世界前沿技术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并能够形成产业化的工业新产品。 

30 

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工程 

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基本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效能,全省县(市、区)基本达到100%建立劳动人事仲裁院,90%以上的企业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组织。 

31 

九、工伤康复中心建设工程 

积极争取建设标准高、辐射强,集治疗、康复一体的国家级工伤康复中心;建设3-4家省级康复中心;重点支持3家省级工伤康复定点医院建设。 

32 

  

十、失业监测预警和薪酬调查工程 

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监测项目 

重点支持建设4个职业供求信息城市监测点,形成覆盖全省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监测体系,建立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分析报告与预警发布制度。 

33 

薪酬调查信息系统项目 

建立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调查系统,建立覆盖全省、全部行业、所有经济类型、各类工薪劳动者的薪酬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