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3日          编辑:省人社厅熊欣欣         来源:人社部

    十八大以来,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基本医保实现了全民覆盖目标,织起了全球最大的医疗保险安全网。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大病患者和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相对突出的问题,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了基本医保功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于2012年开始试点、2015年全面实施,经过5年发展,不断巩固完善,取得显著成效。

  覆盖10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截止到2015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统筹地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地区全面启动、人员全面覆盖、待遇全面兑现“3个100%”,全国覆盖超过10亿人。

  政府投入不断加大。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直接划拨。国家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2015年多增加20元用于大病保险全面实施,2016年又增加10元用于增强大病保险保障功能。

  减贫济困托底保障效应显著。大病保险聚焦大病患者高额费用负担,以避免家庭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为目标,在基本医保之上对合规医疗费用再支付50%以上,实现了无缝衔接。同时,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对低保特困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顶线等精准支付倾斜政策。据调查,实施前后大病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之上平均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

  社保商保合作创新管理服务。大病保险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探索创新了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政府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给予政策支持,免征营业税、保险业务监管费、保险保障金。目前,全国90%左右的统筹地区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保经办管理系统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方便快捷的服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建立完善,进一步强化了医保托底保障功能,补足了制度短板,形成了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为核心的基本医疗保障链条,三条制度保障线叠加发挥综合保障效应,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为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打赢扶贫攻坚战、维护和保障民生水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