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级深化机构改革方案9月底前完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宇娇         来源:沈阳晚报

  辽宁省级深化机构改革方案今年9月底前完成,报党中央审批,年底前调整到位。市、县深化机构改革方案年底前完成,报党中央备案,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规范各类行政许可 优化政务服务

  辽宁将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优化政务服务,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形成市场监管合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设置执法队伍,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推进“多规合一”。

  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辽宁将统筹设置相关机构和配置相近职能,理顺和优化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职责。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扎实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快组建企业集团,加大公益类事业单位整合优化力度,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推进跨军地改革,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

  对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依法下放给市县。加大市县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超编进人

  辽宁将严格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地推进机构改革,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不允许自行其是、擅自行动。突出抓好动员部署、明确班子、转隶组建、制定“三定”规定和上报审批等关键环节,确保改革方案落地,确保机构职能及时调整到位。要求严格档案管理,做好涉及转隶、撤销单位历史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工作。根据党中央统一安排,省级深化机构改革方案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报党中央审批,2018年年底前调整到位。市县深化机构改革方案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报党中央备案,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按照要求,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和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依规管理和处置涉改部门、单位的资金和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保密纪律,遵守保密规定。加大对深化机构改革工作的督察力度,加强对深化机构改革中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