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大学生到县域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5日          编辑:省人社厅苏扬         来源:厅政策研究处

  为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推进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鞍山出台了《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通过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和创业平台、加大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财税政策支持、降低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用地成本等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县域就业创业。

  一是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和创业平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县域企业,每留用1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引才作用显著的大学生见习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同时,在每个县(市)扶持建设1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并给予由上级专项资金列支的不低于20万元的专项补助。

  二是加大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财税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以个体、合伙经营方式到县域创业,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20万元贷款。同时,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工业专项资金向县域创业创新的高校毕业生所从事的现代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科技等创业创新项目和创办的实体经济类企业倾斜。

  三是降低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用地成本。高校毕业生可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道路改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村庄空闲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性服务业、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同时,可通过资金、技术或管理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或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使用建设用地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其中创建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四是加快推进县域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在县(市)设(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科研基地,对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对建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在县(市)企业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建立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站(室),再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各县(市)做大做强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培养县域发展急需紧缺的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并择优给予经费资助。同时,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无偿使用毕业院校(所)的实验室、资料馆、实习场地,优先使用科研成果进行转化,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为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科研支持。

  五是为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在破格评定职称方面予以倾斜。成立县域创业创新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定委员会,自定标准、简化程序、淡化论文奖项要求,本科毕业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

  六是发挥到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的引路示范作用。通过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系列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增强高校毕业生荣誉感、成就感,并举办“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论坛,邀请到县域就业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分享就业创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