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未就业毕业生可享最低工资60%补贴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1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宇娇         来源:辽沈晚报

  日前,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出台落实新一轮就业创业配套政策,确保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等各项补贴按标准发放。

  通知要求,要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加大就业见习力度,按照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确保符合条件、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100%参加见习。明确了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各地要与高校协同做好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给予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确保补贴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到位。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要按本地规定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通知还要求,要全面落实创业场地补贴、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同时用好用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培训目录发布制度,完善政府补贴培训制度,加快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等政府补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