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为推进人才集聚推出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4日          编辑:省人社厅苏扬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大连两市对符合年龄条件的中专学历以上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或资格证,可办理落户;“海归”在辽重点区域创新创业1年以上,可享受进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个人生活用品等按规定予以海关免税放行优惠政策;新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的子女享受一次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待遇。

  近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中专以上学历凭身份证可落户沈阳大连

  按照通知要求,辽宁将开辟大中专毕业生等人才落户的“绿色通道”。

  沈阳、大连两市对符合年龄条件的中专学历以上人员,省内其他地区对中专学历、初级工以上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资格证,可在拟迁入地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省内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可在学校集体户办理落户。

  博士后研究人员凭进(出)站审批表、户口簿可在拟迁入地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办理“居民身份证”“户籍”“来华工作许可”等事项时,提供上门采集信息、上门办证、上门送证、异地邮寄证件等“一对一”专属服务。

  “海归”自贸区创业1年以上享海关免税

  按照《通知》要求,在沈抚新区、辽宁自贸试验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发展重点区域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1年以上的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可比照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和科技专家,享受进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个人生活用品等按规定予以海关免税放行优惠政策。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申请签发2至5年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F签证。

  博士生来辽从事博士后研究奖20万元

  按照《通知》要求,辽宁将着力招揽全球优秀博士。对业内公认、招收单位认定的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来辽宁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上述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在辽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

  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提至150%

  按照《通知》要求,辽宁将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人才集中的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按照规定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各级政府可购买周转房、提供人才公寓或发放住(租)房补贴,用于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各市可提高各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达到现行额度的150%。